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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贼人被孙大圣一掼,啪地跌在地下,扬起漫天尘烟。他竟也不急着起来,就以一种极怪异的姿势趴在呛人的灰土里,脑袋死死往下勾着,似是万般不愿露出他的庐山真面目。

花小麦惯来晓得孙大圣办事牢靠,能被他直接逮到自己跟前儿的人,十有*就是那放火的正主儿了。只是眼下她还有好几个菜未做,厨房里灶下还燃着火,一时之间倒有点迷迷瞪瞪,搓了搓手慌慌地道:那个大圣哥,要不你领着他去楼上雅间坐一会儿,待我将诸位的菜都上齐了,然后再

不急,不急!围在门口那一堆食客异口同声笑哈哈道,我们都不赶时间,老板娘你先办正事紧要哇!

孙大圣也笑了,指着地下那人道:可不是?嫂子你敢是犯糊涂了吧?这东西烧了你家的田,岂有请他去雅间,拿他当个贵客看待的道理?

旁人倒还犹可,唯独这孙大圣,花小麦一早觉得被他口口声声称嫂子实在是别扭至极,当下便忙摆了摆手:大圣哥,你往后还是随着我二姐和姐夫那边,叫我一声妹子就好,这嫂子二字

孙大圣也不计较,应了声使得,又道:那你且瞧瞧,这人你可认得?

花小麦果然低头望向趴在地下那家伙,将面上笑容尽皆收敛了去,沉声道:你装鹌鹑吗,现在才知道怕。会不会晚了点?把你的头抬起来!

那人扭了两下,仍是期期艾艾地不肯,孙大圣毫不含糊,一脚便踹在他腿上,厉声道:跟你说话,你没听见?难不成还想再尝尝我这拳头的滋味?

听见了,听见了!那人吃了一吓,赶紧抬起头来,瑟缩着朝花小麦望过去。

这人瞧着总有四十多岁,很有几分面熟。皆因他长得十分脸谱化。老鼠眼。塌鼻子。尖嘴猴腮,浑身上下都在传达着我是泼皮妥妥哒这样一个信息,让人只需看一眼,就永远也忘不了。

他绝对曾经在小饭馆儿出入过。没跑!

这不是那黄泼皮?这等喧闹场面,春喜和腊梅自然不会错过,腾腾地从屋里跑出来,指着那人高声道,喂,黄平发,你好不要脸,那日被郁槐兄弟赶走了,又不敢当头当面同他争执。便跑来欺负女人?你这等货色,活该你一辈子打光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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