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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那头的责编沉默了一瞬。
我问问连总吧,看看能不能前期给你点支持什么的。她叹了口气,哎,其实创梦的合同都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只是你太敏感了,先入为主觉得我们是在坑人。
创梦愿意谈,就让胡珊妮有了希望。
因为这件事,她又认认真真看了一遍合同,还专门找公司的法务请教了,发现自己对这份签约合同的认识真的不够,很多事情她都是在想当然。
大约等了五天左右,胡珊妮终于等到了从创梦的办公室打来的一通电话,而且电话是冰若梦的经纪人、那位传说中的大内总管连胜亲自打来的。
你的这笔代理费按照你的责编申请的,可以减少百分之十,但是从这之后,你所有的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工作,创梦都必须作为合同方参与其中。
连胜的声音带着一种慵懒的磁性,完全听不出什么女强人的意思。
为为什么呢?
但初次和连胜这种大人物通话,胡珊妮还是紧张的很,编剧合同大部分是职务创作,连版权都不归我
珊妮老师,如果你连自己的签约合同都不能认真看的话,你觉得你能应付其他甲方拟出的合同吗?
连胜并没有长篇大论,而是抛出了一个疑问。我听你的责编说,你觉得你受骗上当了,可没有人逼着你签现在的这份合同,合同里的每一个条款都写得很清楚,你可以在签订之初就异议处进行协商,但是你签了。
我
胡珊妮说不出反驳的话来。
珊妮老师,在文化大繁荣之前,网络作家或是文字工作者的市场是很小的,即便如此,每年因为出版合同的纠纷拿不到钱的作者数不胜数,而作家没有其他行业那么高产,有时候一次损失,损失的就是好几年的努力成果。
连胜很有耐心地和胡珊妮分析利弊,现在,文化市场繁荣了,各种版权陷阱和合同欺诈的情况更多,而大部分作者,根本不具备任何商务谈判的能力。
这位女总裁甚至没提到合同,而是直言很多人连谈判能力都没有。
胡珊妮的脸有些发烧,总觉得她意有所指。
我们创梦要盈利,要信誉,要名声,要长期发展,比起在外面找的陌生人,至少我们更靠谱,对你会更负责。
连胜那边似乎很忙,不停有人进进出出喊连总的声音,所以后面她的语速就很快。
《替身少女》的第三署名,如果不是我和冰若梦斡旋,不是我们让渡了一些属于自己的既得利益,你觉得你能拿到吗?你觉得我们没提供服务吗?所谓的服务,不仅仅是给你看合同,帮你讨价还价。
胡珊妮彻底说不出话来了。
这位连总说的没错,确实是在连胜为冰若梦谈判并多给出一年的授权期后,公司才同意改剧本的,连带着自己因为剧本的改动成为了第三署名,有了自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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