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154页(1 / 2)

加入书签

但偏偏这样简单的道理,在此时此刻和在未来的彼时彼刻中,在遇到家暴妻子、虐待儿童的事件的时候,人人都好像是小说里被降了智一样,说来说去都是“都是一家人,算了”这样的话,或是“别人家的事儿咱外人咋插手管啊,最多也就是帮着协调协调”这样治标不治本,甚至会起反作用的事情。

所以,极度厌恶将人身安全和家庭矛盾扯在一起的苏曼自然不能错过这个男女关系还处于一个自然又安全范围内的时间段,并利用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职务权利,尽可能努力地改变多一些人对于这两件事的看法。

小力量也是力量,小范围也是范围。

就像是小学课本上那个在海岸边将鱼儿送回海里的小男孩那样,陷在浅水洼里的“鱼”有成百上千条,一个人力量是救不过来这么多条鱼的。但滴水穿石,铁杵磨针,在乎的不仅仅是这条鱼,还有更多相信妇联的“鱼”也都在乎。

苏曼一个人救不过来,那整个县妇联的几十名同志呢?整个省城几百名的妇女干事呢?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能帮一个就帮一个吧。

面对众人,苏曼高声说道:“我以为,想要真正落实妇联工作,解救深受封建思想迫害的妇女同志,不是光靠喊口号就可以实现的,而是要真正设身处地去想妇女同志的内心所想,思妇女同志们内心所思,调查了解她们的遭遇,根据不同情况给出不同的解决办法。像是我刚刚讲到的崔秀菊、李梅花两位同志的事情就是,她们遭遇了丈夫家暴,险些丧命。可能很多人会觉得这是家务事,因为打人的是她们俩的丈夫,这是两口子的事情,但在今天我要告诉大家,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是大错而特错的!

“在我们每个人成为妻子,成为母亲这样的身份以前,我们首先是我们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哪怕是结婚生子,我们也都最先是国家的人民,是受国家保护的老百姓。所以,如果一位妇女遭受了她丈夫的殴打,一个孩童收到了父母的虐待,一个母亲遭遇了儿女的遗弃、抛弃、不孝,那么不管施暴的对象是丈夫、父母、子女,这件事都不能算是家务事了,而是□□裸的犯罪!

“而对于这样知法犯法的男同志,我们是不能手下留情的,而是要借助公安同志的力量,和各公社、生产大队中的民兵组织的帮助,将他们绳之以法!因为我们妇联就是为了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在党的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我们是为了促进男女平等、解放女性全面发展才存在的,是受到国家、领导和人民支持认可而行动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或组织能够阻止我们为维护、为帮助弱势女性所开展的行动,因为这样的人都是我们的敌人!而对待敌人,就要像伟大的领导人说得那样,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去对待![1]

“我们要让更多的妇女同志们知道家暴是一种错误的、不被允许的、需要被惩罚的犯罪的同时,还要让她们学会勇于举报这种犯罪,敢于反抗这种错误行为的自救手段,帮她们塑造勇气,成为一个真正站起来的,能顶半边天的人,也要让人们知道,在这个人人平等的新时代,我们的妇女同志们也已经紧跟时代的脚步,都已经挺胸抬头地站起来了!”

苏曼的话让在场的人全都不自觉地开始拿笔记录起来她们觉得重要的内容。

这句话十分在理,记!

那句话感觉重要,记!

这句很适合学习,记!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