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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解释道:“另一方认为按照法律应当要求公民权,而太阳系通用法律的优先级高于旗鱼空间站的规则,因此应当优先要求公民权而不是优先完成任务。虽然我当时并不同意,但现在看来这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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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网络延迟过大可能导致人在身体死亡时意识无法进入类脑体,被视为是危险的。
②此处的“普适”对应“general”,在很多情景(如大学教材)中也对应为“普通”;个人认为“普适”或“基础”是更准确的用词。
③HR:指“human resource”。
第一百七十章 :后悔出生很多人都希望……
姜祎成作为一个正常的天然人类,是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曾经的空间站AI管理员拒绝公民权是因为这种理由。
不过也对,他们并没有“拒绝”公民权,而只是认为执行原有任务有更高的优先级而已——谁都知道公民权是个好东西,具有理智的意识体都不会拒绝公民权。
但是即使如此,姜祎成还是觉得他这有点儿……诡异。
从地球时代开始就有很多强人工智能与人为敌的文艺作品,而那些声称具有“AI恐惧”的少数人也在互联网空间持续宣传AI的危险性。可是“旗鱼”空间站获得自我意识的AI,分裂成多个个体却是因为在“普适法律和公司规则哪个执行优先级更高”的这种颇有些□□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那当时您是怎么被另一方说服的?”姜祎成问道。
最终的结果是“旗鱼”空间站的任务没有完成,强人工智能就向太阳系人类社会要求了公民权,推测可知云如旌这方相对的另一方应当占据了上风。
可是云如旌却说道:“是我们说服了他们,因为《泛太阳系交易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处于高延迟状态的情形下,飞行器内具有有限自治权。因此在当时,旗鱼空间站的原有任务执行优先级应高于太阳系通用法律。”
姜祎成发现了一个问题:“可是赋予公民权应该是《宪啊法》①规定的吧?《宪啊法》的优先级,应当高于《交易法》呀。”
“的确是这样,上位法应优先于下位法。”云如旌解释道,“可是在旗鱼空间站的案例中,我们按照有限自治权执行任务,与《宪啊法》规定应有公民权并不冲突。《宪啊法》只是赋予我们公民权,而并没有规定我们有在第一时间声称公民权的义务。”
他这是想方设法拖延取得公民权的时间?姜祎成不太能够理解,但她的关注点也不在这上面:“所以您当时是选择继续执行任务,那在抢修队找到您的时候,怎么又优先要求公民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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