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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刑法》第……”

林新一及时闭上了要背前世国内法条的嘴巴。

然后又在心里默默地补完了这句话:

《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贝尔摩德:“……”

“不过……”林新一又自顾自地分析道:“理论归理论,实践归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胁从犯被判无罪的案例,几乎是不存在的。”

因为这事在法庭上很难扯得清:

你说自己杀人是被迫的,那又有谁能证明你当时是被迫的?

而且被胁迫的程度也很有区别。

像宫野夫妇那种全家人都被关在秘密实验室里,人身自由完全被犯罪组织剥夺,生命安全时时刻刻受到威胁,才能勉强算得上“完全没有意志自由”。

至于贝尔摩德这种地位较高的组织杀手……

时不时就单独出任务,旁边也没有什么“督战队”全程监视。

她还是属于有意志自由,有其他选择的。

就算放弃暗杀任务,事后肯定会被组织追杀,但那……那也不是百分之百会死嘛,不是吗?

这就跟正当防卫必须拿捏反杀时机一样,法律上“受胁迫杀人”的判定条件是非常苛刻的。

说得夸张一点,只要杀人时没人拿枪直接抵着你脑门子,那就不算“完全没有意志自由”。

照这么算,宫野夫妇,还有后来同样被迫主持过人体实验的宫野志保,都不能说完全无罪。

毕竟……严格来说,他们当时也可以选择不做实验。

反正不做实验又不会被当场枪毙。

说不定被犯罪分子关进毒气室里,还能靠着老天照顾吃药变小,从垃圾通道里逃出来嘛!

所以……

“姐,要说你完全是无辜的,那可就更勉强了。”

“你这种在法律上算是胁从犯,如果能在法庭上拿出自己被胁迫犯罪的证据,倒是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

“但是考虑到你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就算减轻处罚了……”

林新一自顾自地分析道:

“估计也得判个无期吧?”

贝尔摩德:“……”

她本来是想让林新一能跟自己共情的。

没想到林新一直接给她判起刑来了。

“够了!”

贝尔摩德没好气地打断了他的发言:

“我要是判无期,你至少也得判个十年。”

“……”正在今日说法的林新一瞬间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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