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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上看呢,三场比赛的正方都试图定义“应该”是一种非强制的倡导,还分了几种情况来讨论。反方则认为“不应该”不等于“绝对不能做”,而在于偶像有选择的自由,而不必要尽某种必然的义务。”
“所以其实从定义上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正方在很小心地避免对偶像进行道德绑架,避免成为圣母。因为一旦将买单行为和义务绑定上,偶像好像就平白无故地要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这是不符合大众的道德认知的,反方也很能方便地在这一点上对我们进行攻击。
“而反观反方的定义呢,他其实对正方的一个点做了回避:因为没有办法完全否掉正方所谓的社会利好这一层,所以提出了“不是绝对不能做”,随后站在“选择的自由”这样的道德高地上,就很容易让过于正义和理想化的正方陷入不利。
“但同时,他们的论证也存在薄弱之处,花费了很多功夫去拆解‘应该’,却没有完整地论证‘不应该’,即偶像买单这个行为对于偶像个人和社会而言,它的弊害在哪里?”
路佳说完这长串,总算有机会喘息,喝口水润了润嗓子。
庄慧第一时间跟上思路,补充:“其实对于社会而言的弊害,华政那一场里有提到,当然是基于我们并不可能认同的‘买单’的定义。他们当时强行推定了买单会造成责任的转移,所以这种盲目买单不仅会让粉丝有恃无恐,还会有人浑水摸鱼在其中发泄情绪,进而使网络暴力更加猖狂。”
“不过这一点在我们看来当然并不成立,偶像的买单行为不会使过错粉丝逃脱自己本应承担的责任,没办法规避风险,也就没有更加猖狂之说了。”
“至于对于偶像个人的不利后果,大概就是偶像在买单之后,或许还要承受粉丝的“脱粉警告”,造成人气的下滑,并且要背负经济上的损失。”
“所以人气下滑和经济损失这两点,反方有什么明确的数据吗?”谬荷提出疑问。
“我再去看看那几场比赛里的反方是怎么论证的吧,当时忘了记下来了。”庄慧道。
“不过我觉得应该还是定义上的问题,‘买单’这个词太含糊了,还是带修辞义的,存在很多可以讨论的空间。如果只是对粉丝加以引导和劝阻的话,以我现在的理解来看,好像也没什么损失吧?”路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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