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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他醒过来,就说饿了想吃东西,可给我们开心坏了。后来就问什么答什么,受害者的具体人数,火灾的时间等等,这个案子的很多细节基本都是他告诉我们的。”

“那凶手呢?”

他摇头:“唯独这一点,他什么都没说。”

“可当时应该是凶手把他绑在树上的,那他肯定看到了凶手的样子,怎么会……”

“怎么会他不说就随他去了?所以才说这案子难就难在目击证人是个孩子啊。很多审讯的手段没法对一个孩子用,再加上那孩子又被吓出了个好歹,后来问得凶了,那孩子就开始发疯,连应局都拿他没办法,只能随他去。这要是个成年人,我们怎么可能会问不出东西来?”

“没找应呈再试试吗?”

“这案子太惨烈了,怎么敢让一个孩子陷得这么深?最开始找一个同龄人来,也只是为了安抚一下,打开那孩子的心扉,让他吃点东西喝点水,会让他开口说话本来就是我们的意外收获。”

“也是……我跟应呈处习惯了,总是会忘记他曾经也只是个孩子。不过,当时如果能让应呈去问,说不定能问出凶手来。”

他仍然摇头:“不,他不会说的。”

“为什么?”

“根据我们的调查,恐怕纵火的那个孩子跟他有特殊关系。”

“特殊关系?什么特殊关系?”

“法医解剖后发现了好几个疑点。第一是尸体的位置,虽然绝大部分尸体集中在一个上了锁的房间里,但唯独一具尸体在另一个房间,而且经鉴定,死者的年龄在五十到五十五之间,死因是头盖骨碎裂,一击致命后又把整个头部砸得稀烂,凶器就在尸体旁边,虽然木柄烧毁了,但是可以辨认得出原来是个榔头。更蹊跷的是,死亡时间是在凌晨两点,而起火的时间却是在早晨九点。”

“时间差?”

“对,将近七个小时的时间差。第二是安眠药。除了第一具尸体以外的成年人以及年龄较大的孩子胃内容物中都发现了安眠药残留,而较小的孩子则没有,这也是我们判断纵火的凶手是个孩子的理由。

虽然他出于激愤成功杀害了第一个人,但是他没有能力控制其他那么多成年人和比自己大的孩子,所以选择了一部分下安眠药而另一部分什么都不做的方式,假如是个成年人,根本没必要给孩子们也下安眠药。”

“可是……不是说孩子们的尸体被……”

“话是这么说,但根据孩子们分布位置的不同,有些尸体受损程度相对较轻,内脏较为完好,支持尸检。

年纪大的孩子被下了安眠药而年纪小的孩子没有,这一点应该是可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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