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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问:“别的公司都可以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为什么我们公司就不行呢?”

“你别跟我说这种话,你现在不愿意拿辞职证明是吗?”

“是。”

“那你是希望公司给你开辞退证明吗?”

“你现在是在威胁我吗?”

“不是,关键你现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共也就两种方式,你不愿意辞职,那不就是接受辞退了?”

陈先生笑了,好像是给气笑的:“我工龄比你长得多,误导性信息你就不要再给我传达了。我不辞职,而且我每个月都拿到了公司的绩效奖金,我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完全没有问题,公司没有理由辞退我。”

HR也阴阳怪气地跟他笑:“那你想怎么样呢?”

陈先生继续重申:“按照《劳动法》,拿到属于我的赔偿金。”

“赔偿金公司又不是不给你!还要我说多少遍啊?你现在仍是公司的员工,那就必须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你这不仅是难为我,也是难为你自己,这对你来说有什么好处呢?我也知道你家里……”

“这是你第三次关心我的家境了,但其实没什么需要你费心的,毕竟我的工资是你的四倍。”陈先生说着拿开手机看了眼时间,“时候不早了,我的态度也已经很明确了,你要是做不了主就去请示你的领导——如果可以不写辞职申请,那我和公司依照《劳动法》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公司强迫我必须写,那咱们走仲裁,劳动局见。”

对方可能是实在没法继续跟他纠缠下去,索性道:“行,我看我跟你也聊不出什么东西来。我可以去请示,但请示的结果我不做任何保证。”

然后陈先生就挂断了电话。

他把手机揣起来,一脸平静地看向我:“没想到他会这个时候打来,不好意思,折腾得有点久——我们往回走吧?”

我一时都没找到自己的声音在哪,清了下嗓子才应道:“哦哦,好。”

他的心情好像没有受到这通电话的影响,还有点笑眯眯的:“我们这些‘老家伙’是不是很难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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