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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是问什么答什么,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说。

  熊小时继续问:“您认为这个指纹是怎么出现的?”

  林京平静地回答:“我做过左手拇指的指纹模型。因为经常会错过研究所上下班的打卡时间,所以我把指纹模型交给我了我的助理王同,让他帮我按时打卡。”

  熊小时根本没想到这么容易就能得到答案!

  她甚至愣了愣,才接着问:“那个指纹模型现在在哪儿?”

  林京很客观:“我不知道它现在在哪儿。”

  熊小时也觉得自己刚才问得很蠢。

  她重来:“案发现场指纹可能是有人用你的指纹模型陷害你这件事,你早就想到了?”

  “是。”

  ”也跟孟律师说过吗?”

  “说过。”

  “可庭审中你并没有提。”

  “是的,没有,我完全按照孟律师教我的内容进行陈述。”

  “那在刑侦局调查期间,你有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刑侦局的探员?”

  “在见孟律师前,刑侦局的探员拿着调查出的证据对我做过一次讯问,我把我的情况和对证据的分析都告诉了他们,并且还在笔录上签过字。后来我决定听从孟律师的建议认罪,就再也没有提过这件事。”

  那卷宗中应该有相应的笔录证据。

  熊小时在本子上着重标记了【指纹模型】四个大字,想了想,又在这四个字上圈了个圈。

  指纹模型的存在并不能排除林京作案的可能,但可以动摇这个事实。

  这条线索,一定要想办法查清楚。

  牢记着这一点,在与林京把剩下的细节沟通完、暂时没有得到更多着手点以后,熊小时抓紧时间赶到了熊猫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卷宗,想要先把林京提到的那份笔录翻出来。

  但事与愿违,她没能在卷宗中找到这份笔录。

  还没等她再仔细地再翻第二遍,方老师的电话就打过来了,让她现在赶紧回去。

  熊小时只能转身往律所赶,连午饭都没顾上吃。

  一路上,她翻着她匆忙拍下的几张卷宗的图片,慢慢地看。但看来看去,始终没什么收获。

  她收起手机,靠在地铁的栏杆上闭上眼。

  从卷宗看,这个案子几乎没有什么争论,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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