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第30页(1 / 2)

加入书签

……

晚上八点多,下班后,陆成则的同事们约我们去K歌,我也叫上了相熟的朋友。

大家都玩得很尽兴,眼镜小哥扫着我俩嘴角抽搐:“不是你俩,我都不知道世界上的对唱情歌有这么多,开眼了,谢谢啊。”

众人笑仰在沙发里。

陆成则虽然长了张洋气玩咖脸,但他不沾烟酒。倒是我,把鸡尾酒当润喉糖浆,一口接一口,不知不觉喝掉好几杯,好在酒量不错,回去路上只是微醺,不至于胡言乱语,路都走不直。

好吧,我确实有点兴奋,沿着花圃里的路砖跳格子,乐此不疲。

陆成则走在我后面,不紧不慢。

第三次回头说他再也别想赶上我时,他追了过来,从背后夹抱起我。

我“啊”一声,双腿悬空,懒得挣扎:“放我下来。”

他听话地让我着地,又将我困回他怀里。

我偎依着他,他的下巴搁在我肩头。

好重啊这家伙,这样走路并不和谐方便,期间我还踩到了他白色的板鞋,我心虚地说:“放开啦。”

陆成则一字否决:“不。”

那只能……

以防再误伤对方,我像玩三人两脚游戏那样数拍子:“左、右;左、右。”

陆成则配合地迈步。

我们就这样叠抱着,像两只被什么奇怪的魔咒粘接在一起的笨拙企鹅,他裹着我,我倚着他,慢慢吞吞挪到了电梯口。

好在已是深夜,不容易遇到路人让我们当场社死。

进门就接吻已经是家常便饭,有时只甜丝丝地互啵一下,有时会擦枪走火地亲吻好久,今天的陆成则有些食髓知味,我被他抱回卧室。

陆成则的手有些凉,我起了一身鸡皮疙瘩,还开始发笑。

他也在上方笑:“笑什么?”

我陷在自己的发丝里,摇头:“不知道。”单纯开心着,因为他在我面前,触手可及。

我喜欢他的各种亲昵,手指或嘴唇。

我们的喘息愈发急促,我手脚并用地缠紧他,不敢发出太过分的声音,隔壁住着一对老头老太,我不知道隔音效果到底如何。

我就这样跟陆成则同居了,像呼吸一样自然,像是每天都要喝水吃饭,他抛弃了他户型极佳采光优越的三室居,非要挤进我的蚂蚁窝,用他的各种物品标记我的圈地,增强存在感,还举出充分理由:怕我养不好他的小鸟。

他是靠坐在床尾的椅子上跟我讲这话的,很随意。

我没好气地蹬了他膝盖一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