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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人和被保护人是基于终身的某种固定捆绑关系,高于血亲、朋友和同僚等等。

这一点对被保护人有利,而保护人几乎沦为工具人了。

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不禁止结成恋爱和伴侣关系,但必须及时上报,且保护人切不可利用任何方式掌控被保护人,并且将接受定时的审查。

这一点就比较负责,侧面展示了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关系的多样性。

如果禁止保护人掌控被保护人,那被保护人掌控保护人呢?

不禁止的话,就是可以?

周郁瞥了一眼认真开车的曾昀光,哼着问:“咱们的事,你打报告了?”

曾昀光果然利落地点了下头。

周郁就笑了,真有意思,那以后她就能——

邪恶,不能继续往下想了,再接着看章程。

若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并非一对一关系,根据被保护人的需求可一对多,且若其中一位保护人和被保护人结成夫妻或恋爱关系,为了监管和平衡,必须接受其它保护人。

周郁摸了摸下巴,还其它保护人呐!

看来,他们中间要插个电灯泡了。

但能平衡曾昀光的电灯泡?

很难想象是谁。

当然,保护人和被保护人之间的夫妻和恋爱关系也可解除,但这个关系的解除,不代表保护关系解除。

这条就比较离谱了,都闹分手和离婚了,还捆绑在一起工作,不是明摆着制造流血惨案吗?

但是不是也堵死了被保护人用这种方法,和过多的保护人结婚又离婚地发展利益关系?

不过也有保护政策,会应被保护人的要求,决定要不要暂时将保护人调离一段时间进行冷静期。

更好玩了,被保护人是完全主动权啊。

这么说起来,被保护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个章程,合法合规地利用保护人的能力为自己办事!

怪不得柳静玉气场不同,又怪不得曾昀光多次拒绝她。

但这样的话,干保护人这活没什么好处,谁爱干了?

再往下看,保护人在被保护人进行危害国家和社会行为的时候,具有强制的执行权。

看来这个强制执行就是力量平衡点了。

并且,基于被保护人的稀缺性和珍贵性,其创造的价值,可体现在保护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上。

对上了,利益平衡点也出现了。

原来如此,这关系彼此制约,又受能力者管理部门行政管理。

周郁就又笑了,曾昀光挖她的时候,说什么她的待遇平齐他的。

其实他那时候就用心不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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