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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兰科点头道:“好的,?我们会再去医院做核实的。”
布兰科派了两名属下,到物业去把监控录像拿了回来。
但是他仔细询问了一下,物业前后门各有一个摄像头。小区内只有花坛、长廊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区域,安装有其他摄像头。因为这里算中产社区,?住户都比较注重隐私,?楼道和电梯里是没有摄像头的。也就是说,这个监控存在着不少死角,很可能拍摄不到凶手的样子。
众人一起回到警局,?讨论案情。
副警长赖恩道:“根据冈萨雷斯太太的口供,她的总计财产损失超过5000美金。以目前的证据,看起来像是入室抢劫。凶手进入现场翻动时,?惊动了受害人。凶手跟受害人双方都没有什么准备。凶手就拿起受害人屋里的圆凳,用力砸向他的头,?导致受害人伤重死亡。”
布兰科说:“目前看起来是这样,伙计们有没有其他意见?”
焦旸道:“我觉得不像是匪徒入室抢劫伤人致死。受害人跟凶手,很可能是认识的。现场的财物损失,也许只是假造的,掩饰凶手要寻找某样东西的真相。”
布兰科一顿道:“证据呢?”
焦旸道:“现场的门窗,都完好无损,?没有任何被破坏的痕迹。像是使用钥匙,正常进入。”
布兰科道:“但是如果凶手使用万能钥匙等工具,也是可以做到不叫门锁就进入受害人居住的。”
“是这样没错。”
焦旸道:“不过,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现场有一个细节。”
布兰科诧异道:“什么细节?”
焦旸一顿道:“受害人的笔记本上,有一道深刻的划痕。这种痕迹,一般是他在书写时遭遇意外,突然失手所致。也就是说,很可能这道痕迹造成的原因,是受害人当时正在写字,突然被凶手用重物击打头部所致。这套房子里有三间卧室,受害人在最里面的一间。
如果凶手是陌生人,进入室内之后,受害人在家中就应该立即起身去查看。而不是等凶手都翻乱了主卧,来到他自己的房间了,还能突然被重物击打。根据死者的位置和现场痕迹,他当时是坐在书桌前写字,这就排除了当时他正在睡觉的可能。除非死者是重度听障人士,否则,这一点不太符合逻辑。”
布兰科思索道:“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一般下午的时间人们比较困倦。我们也没法排除,笔记本上的痕迹,是死者打瞌睡时无意中弄上去的。”
赖恩道:“我还有个问题。死者的母亲和兄长都在医院照顾他的父亲,为什么死者独自在家里呢?”
布兰科道:“根据冈萨雷斯太太和他大儿子威尔的证言他们三人是轮流照顾冈萨雷斯先生。而小儿子即将要重新准备升学考试。所以他们的小儿子就留在家里复习功课,晚上去医院陪护冈萨雷斯先生。”
“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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