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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去了多久返回来的?”
“大约十几分钟。”
两幢宿舍楼距离五分钟的路程,来回十分钟。
投毒几秒钟的事,完全可以。
探长罗平问完了。
被告律师举手发言。
进行询问,“你能再具体确定一下被告孙敏芝从宿舍回来的时间吗?”
女生想了想,“因为当时没看表,所以不知道具体时间,孙敏芝来时六点十分,坐了有五六分钟发现送我的东西忘了拿了,立刻回宿舍去取。”
“你为什么记得那么清楚她来时是六点十分?”
律师问。
“她说六点钟过来,我看表过了十分钟,以后她不来了,她那时候过来了。”
“这样推算,被告孙敏芝六点十分来的,坐了五六分钟,六点十五分回宿舍了,来回十几分钟,回来时,六点半左右。”
律师说。
女生说;“差不多,可能时间稍长一点。”
律师对审判官说:“我问完了。”
警方传唤下一个证人,下一个证人是学校雇的女佣,打扫学生宿舍。
女佣是已婚三十岁左右的妇人,罗平发问;“案发当晚你一直在水房洗衣裳对吗?”
“是”
学生的衣裳交给女佣洗,洗一件一角钱。
“如果有人经过你能看到是吗?”
“是,水房门开着,我对着门坐着洗衣服,有人经过我能看到。”
罗平又问:“当晚,六点到八点半这段时间,有几个人回宿舍。”
女工说:“我看到一个人回女生宿舍,就是孙敏芝。”
“你确定没有其她人回来过?”
“确定,我从六点开始洗衣服,一直洗到宿舍出事了,我才停下来。”
罗平朝审判长说;“我问完了。”
轮到被告律师问话,孙敏芝的律师问;“你看到被告孙敏芝几点从水房经过?”
“大概六点半左右。”
“你在回忆一下,被告孙敏芝几点离开。”
“七点,不到七点。”
“你怎么记得这么清楚不到七点钟。”
“走廊座钟响了报时,我知道七点了。”
“就是说被告走后,座钟报时七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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