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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前后反差太大而尴尬,我又去了几次乐队。三次中有两次见到了冰冰。她选了一门音乐课,向学长请教些音乐方面的事。其实他们也没有勾肩搭背或者当着我的面热吻,他们在我面前的尺度并未超过两个关系不错的同学。

但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并不需要这些也看得出来。学长对冰冰的殷勤,就是瞎子也能感受得到。我心里酸酸的,忍不住也随着学长的目光偷看冰冰。我注意到冰冰的一举一动都柔软妩媚,她很擅长用一种看似无辜的清纯小动作搅扰人心,比如,撩发,低头,轻轻拽一下对方的衣服。而我只会提供兄弟般的支持和帮助。

她喜欢穿白色的带蕾丝花边的裙子,领口会稍微露得多一点。而我很少穿白色的衣服。白色显胖,容易脏,最重要的是,我穿上也不好看。

她总是留着披肩长发和空气刘海,化着淡妆。我也是长发,却只是因为长发不用经常去发廊洗剪吹。我也没有刘海,为了学习和打工方便,总是胡乱扎一个马尾。

她总是很无助,事事都不懂,要他帮忙。她根本不去理解他的音乐。偶尔他讲给她听,她蹙眉:好难啊,我真的听不懂啦!你怎么会知道这么难的事情呀?而我却一直在摇滚乐方面暗自修炼进修,好像要跟他在音乐大赛中一较高下。可原来他根本不需要能与他高山流水话知音的红颜知己,他只需要一双膜拜的大眼睛和妩媚的笑容。

冰冰的每一个特点,都衬托了我的粗糙乏味。而学长的每一个举动,都在告诉我:他从来没把我当回事。

我庆幸自己没有对学长表白,也没告诉他我要为他购买一把Fender的计划。我有意无意地说:最近打工太忙,我没时间练琴。以后我就不来了。

其实根本没人在意我的缺勤,我从来也不是乐队的正式成员。这些只是说给自己听,假装还有人对我有所期待。

那把二手吉他不合时宜地待在宿舍里,提醒过去几个月里我犯的傻。我一度想把它卖掉,但一直没卖。甚至到了现在,我在北京买了套小小的一居室,那把吉他仍然和我住在一起。考虑到北京的房价,它占用的面积价格,已经远远超过了它的身价。

冰冰最后和学长并没有善终。据说后来他表白了,她痛苦地拒绝了。这不奇怪后来,在大学四年中,追求冰冰的男生质优量足。有篮球队的后卫,足球队的前锋,常年拿奖学金的学霸,学生会副主席,以及开着跑车上学的富二代。学长只是冰冰的一次不值一提的初始战绩。

所谓冰冰是我的情敌,其实是我给自己脸上贴金的说法。学长根本没有喜欢过我。而冰冰也根本没有喜欢过学长。他享受我的供奉,然后再去供奉她。我就是这条爱情食物链的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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