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页(1 / 2)
“两个孩子结婚的事我们肯定是支持的,具体的也没多少商量的。”孙正道说的轻描淡写:“咱们都是知根知底的人家了,难道还要像别的人家一样这也计较那也计较?婚房继东肯定会想办法,至于结婚要制备的东西两家一起出一样的钱,让孩子们自己折腾就是了。”
这么说不是因为孙正道小气,正是他大气的地方。
从身份地位上来说,孙家肯定是比毛家高的,想当年毛爸还是孙正道手下的兵呢!但从两家能为两个孩子结婚提供的物质条件来说,又是差不多的,说不定毛家还能多拿一些。
毕竟毛家只有毛思嘉一个孩子们,凡是夫妻俩所有的,都能给毛思嘉!
也是因为只有这么一个孩子,无需保留,再加上孙正道了解毛爸的为人,是不会占他家的便宜的——所以,真要抢着自己买单全部,只会让毛家也跟着争这个,那倒是多了一些没必要的推拉。
处对象的年轻人家长见面,这本来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不只是从程序上来说重要,也是因为这一步有很重要的事要去做...比如说商量结婚的具体安排。
主要是女方家庭对男方的一些要求,真要是男方家庭对女方条件有什么挑剔的地方,也不可能走到家长见面这一步,在之前就可以筛选掉。
女方家庭对男方的要求有很多种,比较过分的就是要聘礼。这个时候名义上是不许要聘礼的,但具体到老百姓生活中,是不可能做到‘一刀切’‘干干净净’的。
古老的习俗依旧影响着人。
就毛思嘉知道的,她住的那个胡同里,就有一姑娘二十五六了都没结婚!不是因为不想嫁,也不是因为嫁不出去,而是因为她父母不愿意让她嫁——她现在有工作,每个月工资不算低,而她家条件差,她的工资对家庭是很重要的。
要么是男方给她家一笔很大的‘补偿’,要么就是答应结婚之后依旧将工资绝大部分交到家里,不然的话还不如把这个女儿留下来呢!
这当然是一种压榨,但只要这个姑娘没有和家庭决裂的勇气,事情基本是无解的。
当然,这个时候的在首都的家庭,有这种事的是少数。绝大多数都是考虑将来孩子们的生活,考虑婚礼的体面,要男方有婚房,有‘三十六条腿’什么的。至于女方,有力量的会陪送四大件和一些被褥、锅碗瓢盆之类的小东西,如果没有这力量,量力而行就行,在这方面对女方的压力并不大。
这其实不是什么好事,双方真正平等了才好呢!这种婚嫁市场上女方‘占便宜’本质上是‘吃亏’!正如那句流传很广的名言,‘所有的馈赠都暗暗标注了价码’!女方接受婚嫁市场上这点儿好处,是要在别的地方找补回来的。
就像是古代的婚姻,男方出聘礼,如果女方没有出到与聘礼相同水平的嫁妆,在婆家是没有好日子过的!有钱人家的女儿出嫁,嫁妆丰厚,只要嫁的人家稍微有点儿礼义廉耻,今后就算是靠嫁妆也能有好日子过。而穷苦人家呢,资源要留给儿子,女儿出嫁收了聘礼,却拿不出嫁妆,这就是卖女儿了!
这样两手空空嫁进门的姑娘,在古代在婆家常常是被欺负的最厉害的,甚至连娘家也不能帮着说话——谁让当年收了钱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