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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蹲在地上孜孜不倦地捡骨头。

  “我哪里有偷听?我明明一直在认真地工作。”

  “工作是捡骨头?”

  “偶尔也要让老年人体验一下新手的乐趣。”

  老警察责备地看了他一眼:

  “我已经很久没有干过这种临时工的活了,夜里做梦都怀念它。”

  “是吗。”

  乔伊淡淡地说:

  “西布莉客厅里的骨头碎片只有二百三十三块,半个小时就能搞定,但你捡了一个上午,三次故意把已经收好的骨灰重新洒出来……临时工如果像你这样四肢不协调,大概早就被轰出去了。”

  “……九年不见,你还是一样的不可爱。”

  老警察摆了摆手:

  “你太低调了,和以前的你一点都不像。如果不是我恰好在现场看见你,我居然不知道你来中国已经一年。”

  他责备的眼神愈加强烈:

  “你也不来拜访你可怜的老同事,如果我不主动和你打招呼,再过两年,你大概连我叫什么都要忘了。”

  ……再过两年……

  “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乔伊顿了一下:

  “因为七年前我决定永远离开凶案现场时,就把大部分没有用的信息都清除掉了,除了你的警衔什么都不记得……你叫什么?”

  老警察:“……”

  “我以前叫约翰,现在叫余翰,我们合作办过好几个案子,但我九年前回到了中国。”

  他瞪起眼:

  “小子,你最好拿你的生命记住这个名字。”

  “合作?”

  乔伊丝毫没有在意他的威胁,只是说:

  “不,我从不和美国警察合作,他们的效率太慢了,破案成功率还不如香港警务处。”

  “……”

  好吧,这是事实。

  香港警务处的整体破案率是46%,纽约警局是35%,伦敦警察厅是21%……

  可能是因为,自一个世纪前,夏洛克-福尔摩斯甩手养蜜蜂以后,伦敦警察厅就再也找不到一个有脑子的人。

  “你七年前突然离开美国,并且再不接手案件的事,我也有所耳闻。”

  余翰明智地换了一个话题:

  “我以前手下的那群小傻蛋都被你惊呆了,因为他们疯传,你跑去伦敦是为了追求真爱。乔伊,我是不是今天早上已经看见那个不幸的……抱歉,幸运的女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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