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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知夏唯唯诺诺地应着,匆匆洗了个手,狼狈逃走了。
一日结束,两人换下了制服。盛朗踩着单车,搭着林知夏回家。
金紫交织的黄昏,倦鸟归林,家家户户的窗里都飘出饭菜香。
他们俩都没有说话,可心里都想着同一件事。
这是他们各奔前途前度过的最后一个夏天。在秋天来临之前,这五十个日夜,将会成为他们一生铭记的回忆。
每日下班后,盛朗都会踩着单车把林知夏送到他家楼下。
两人在无人的楼梯口里偷偷吻别,然后各自回家。
再眷恋和盛朗耳鬓厮磨的愉悦,林知夏也并不是一直都住在盛朗家。
林知夏每天都会做好晚饭,然后接林安文下班。饭后,林知夏一边做家务,一边陪父亲聊天。
自己即将起航去遥远的城市念大学。这不同于往常住校,林知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一想到父亲将独自生活,林知夏就很放不下心。
林安文安慰儿子:“我平时都在店里,回家也不过吃个饭,睡个觉罢了。刘姐和邻居都很照应我。我一点都不孤单。”
林知夏和盛朗商量了过后,决定把二狼拿给林安文来养。没条件给父亲弄一只导盲犬,但愿二狼能给他足够的陪伴。
二狼这狗也不负众望,经过训练,很快就能配合林安文了。不过几日,二狼就记住了家和按摩店之间往返的路,还会了给林安文叼鞋子,拿手杖。
有了二狼,林安文的生活也比过去方便了许多。
牵着二狼,林安文终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在永安里四处转悠而不担心迷路。
这样一来,林安文去附近的一个市政文化广场也比过去容易许多。只要一有空,他就溜着二狼,去那里听人下棋拉二胡,和人聊天。
至于林知夏,他在盛朗家留宿的夜晚,总意味着一场持续半夜的狂欢。
作者有话要说:
文进入收尾的最后几万字,又因为要出差存稿不够。
所以我先写完结,然后再在写番外的时候,把某些的部分补上。
歌曲:Nickelback的《Far away》,很好听
第65章
血气方刚的年轻人, 有是热恋许久终于能亲热的情侣,只要共处一室,空气都能被点燃。
更别说盛朗本就是个热情如火的人,哪怕林知夏是块冰, 都能被他焐成一锅滚水。
外婆腿脚不好, 从不上楼。于是这个天台的小阁楼成了两人的秘密圣地。
日头一日比一日炽热, 天台的地板被晒得能煎鸡蛋。阁楼里那台二手空调重新加过氟利昂, 制冷效果显著。
可两个少年总是热汗淋漓。
林知夏有时都弄不清他和盛朗,谁更渴求对方一些。
看起来明明是盛朗更加积极主动, 贪婪地、不知疲倦地索取。可是林知夏的纵容里也总带着欣喜的迎合, 和含蓄的鼓励。
盛朗说的没错, 这种事一旦磨合好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极致的快乐。
林知夏被那一股妙不可言的滋味征服。食髓知味,欲罢而不能。
两人的胸膛里都有一团浇不灭的火, 一个眼神, 一点点接触,就能引发一阵强烈的激荡。
很多时候, 睡到半夜翻了个身,盛朗就会迷迷糊糊地抱了过来, 又做一次。
没有什么,比和最爱的人一起做最快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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