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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林知夏用力压制住:“不许动,现在老色-狼要亲你了。”

林知夏的双颊红扑扑的,目光雪亮。

盛朗俯身,和林知夏结了一个绵长而温柔的吻。

两个少年开始在亲密接触中一点点摸索,寻找着能取悦伴侣,又让自己快乐的方法。

比如亲嘴这个事。过去林知夏一直很好奇,不知道该是个什么滋味,让人那么喜欢去做。

而且在他的认知里,恋爱了后,先牵牵手,然后抱一抱,过一段时间彼此习惯了,才会亲嘴。

哪里想到昨天刚把话说破,盛朗就跟一头饿了十天半个月的狼似的,扑过来把他给啃了。

林知夏当时震惊又兴奋,老实说并没有品出什么特别的滋味。

只除了:原来盛朗的嘴这么软呀……

而盛朗还真是个接吻狂魔,一有机会就逮着林知夏亲。

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温柔,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技巧突飞猛进,一日千里。

林知夏都不知道该怎么描述这感觉,反正盛朗一亲过来,他的脑子就立刻当机,生物电流滋滋乱窜,整个人就像一个漏了电的机器。

“睾酮,性激素,多巴胺,血清胺……”

“什么?”盛朗撑起身。

林知夏迷迷糊糊地说:“我们俩现在大脑正在分泌的物质……”

盛朗听不懂这些名词,他低声笑着,说:“我大脑里现在只有一种物质,就叫‘喜欢你’。”

-

在林知夏的回忆里,他和盛朗刚好上的那几天,整个人都过得云里雾里的。

大抵刚陷入热恋的人都这样,都被冲上头的多巴胺和浑身乱窜的生物电流给弄晕乎了,大脑半瘫痪,一切都跟着本能在走。

他们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除多了情话和亲吻拥抱外,似乎和过去没什么不同。

可恋爱的神奇之处大概就在这里。

那些以往早就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突然焕发出了新的魅力,早已看惯了的景色,渲染上了新的色彩。

所有的乐趣都翻着倍地增长,所有的平平无奇,都变得生动有趣。

难怪所有人都想恋爱,因为这种快乐实在太美妙,太可贵。

林知夏记得,在一起的第一天,他和盛朗在小阁楼里腻乎了一整个白天后,终于走下了楼。

他们两人手牵着手,在紫金色的夕阳中,沿着永安的大街小巷里漫无目的地走。

永安的道路在外人看来错综复杂犹如一个大迷宫,对他们俩来说,却是一个充满了奇幻色彩的森林。

弯曲扭折的道路,重叠堆砌的楼宇,五光十色的灯牌。

头顶是瑰丽的晚霞,四周是永安的万家灯火。

傍晚的永安炊烟缭绕,无比升平和乐。

这里什么样的人都有,清贫、暴富、高洁、市侩、愚笨、油滑、纯善、歹毒……

这里的人有见不得光的各种交易,有不为人知的各种嗜好。男人喜欢男人,在永安的阴影里,这都还排不上号。

也只有永安,能将这些人全部包容下来。

两个少年走了很久很久,从晚霞走到星空,如果可以,他们能一直走到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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