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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人清醒后,却自我介绍说她叫蕾拉。
鹿见星觉得这个也挺好听的,于是就把星变成了自己的名字。
和蕾拉在一起,虽然时不时要忍受她的神经,不过大部分时间还是挺愉快的;以至于连声线向来沙哑的她也渐渐学会了开嗓唱歌。
后来蕾拉被朋友找到后,她们就过得更好了。
那是鹿见星第一次接触到“偶像”这个名词,他们告诉她蕾拉是大明星,是非常有名气的乐队歌手——还放了她的很多歌给她听。鹿见星不确定这是不是他们哄孩子的一种手段(因为当小孩就会经常被哄),所以也就揣着糊涂说明白了,虽然当时的她对这些的认知差得一塌糊涂。
毕竟除了书之外,她没接触过太多新奇的东西。
他们对她很好,给吃给穿,开始想把她送回家被她逃跑后,就粗着神经,安安心心地当自己多了个孩子养着了。
可是,和那些人生活在一起毕竟和蕾拉本人是不一样的。
她不喜欢那样的生活:日复一日地上学,被管教地很好的小孩。——这和她之前也没什么差别嘛!这样就不能做随心的事了不是吗?
于是她告别了蕾拉,再次开始找自己想要的东西。
那时候她已经十一岁了,有了护照和明后,就从社会边缘者的一员变成了一个正常的、开始被社会认可的人类。可惜因为年纪太小,打工点都不愿意收留,又又又又想把她送回家。鹿见星那时候想,果然,大人的世界还是很残酷啊。不然怎么老把她往“家”里送啊,她明明不想回家的。
不过她还是在不断地向各种杂志社寄骚扰稿件,被拒绝了就继续,被替名了她也不在意。——毕竟,看到自己的故事变成印刷纸张上的存在,是她最大的乐趣之一。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她才慢慢地体悟到了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么。接二连三地从“我活着”这件事中取材,当然偶尔也会有“死了算了?”的心理,但最终还是存活成功。遇见了很多奇特的人和事,有的挺不错,有的一般般。那种自我流放的感觉……说实话也没有那么糟糕,前提是不被人注意到的话。
——鹿见星讨厌那些眼神:祖母瞪过来的冷眼、他人皱眉的模样、蕾拉的朋友怜爱的目光,还有来自同龄人鄙夷中不自觉的同情。
其中,她最不喜欢的就是有些看上去一本正经,自以为是在用爱拯救世界,真面目却各有各的成年人。越接触,那种眼光就越让她难以忍受。直到有一天某些人告诉她现在的年龄还可以去孤儿院的,他们可以负责。那些人的表情里充满对自我施善的高傲和得意,可那个“我为你好”的表情让鹿见星恨极了,她人生中最最最厌恶的就是这句话。——包括蕾拉,总是觉得她年纪小,所以他们从来都没搞清楚过一件事:是她抛弃了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而不是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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