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62(1 / 2)
况且,如果我方真有去开房的话,酒店信息库应当存有我方的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人脸头像,对方坚持认为该证据是真实的,应当一并将其提交给法庭。”
全场怒目圆睁,酒店老板和工作室负责人居然是同一人,那很有可能就是伪造的,为了胜诉,经彩公司竟连这种下作的手段都使出来,卑鄙无耻!
“被告是否有相关的证据佐证?”审判长沉下脸问。
法务顿时变脸:“我庭后去查。”天煞的,这群吃白饭的人,就不会把酒店老板变个名再伪造开房证明?一群废物!“但提醒法庭一点,原告没有证据猜测,理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言江尊重法庭,法庭不让他说话,他绝不多说几个字,只拿哂笑的表情看法务。
“原告是否有相反的证据反驳?”
“我方出示证据前,提醒法庭注意,本案并非审理嫣若是否为第三者的案件。现我方基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当庭提交一套反驳证据,证据有嫣若的护照、通话记录、电子邮件截屏,证明嫣若当时在国外,且跟陈少没有联系过,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第三者。”律言江说。
原主是个又可怜又蠢的人,陈少在她出国前,告诉她多花点时间提升自我,不要联系她,她就信了,还真的没联系过。
法庭将证据展示出来,全场震怒。
护照足以证明嫣若当时在国外,开房证明就是子虚乌有!而没有联系过陈少的通话记录和电子邮件,也可以证明嫣若不存在在精神上当小三的情况!
护照的证明力远盖过开房证明,这说明开房证明就是伪造的!
“谁知道是不是换号码、换邮箱联系的。”法务粗红了脖子,死不认输。
“我方已经尽到举证责任,被告认为是换号码和换邮箱的话,请提供证据证明。”律言江单指推起眼镜,金色边框泛起明光,“另外,提醒法庭注意一点,本案审理的是名誉权侵权之诉,被告多次将争议焦点转移至嫣若是否是第三者的问题上,有避重就轻转移话题之嫌。”
这才是专业水平的律师,懂得抓重点、摆证据、说事实。相比之下,经彩公司的法务是什么玩意,捏造证据,还乱扯其他是非,真是业界之耻。
到证据质证环节,律言江提交的证据详细到吓人,每个参与造谣的评论的ip地址都被一一列明,更可怕的是,这大部分的评论ip地址都与经彩公司官博的地址相似,明显就是出自同个局域网络。
这些评论恶意扭曲事实,将嫣若塑造成刁蛮无理的第三者形象,捏造她跟陈少有染的“事实”,对嫣若进行无理的口诛笔伐,真正构成了造谣。评论还被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转发,评论者还在各转发下煽风点火,无论事实上还是证据上都构成了侵犯嫣若的名誉权。
铁证如山。
“我方申请法院调查上述评论的ip地址是否属于经彩公司的工作人员所有。”律言江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姿态悠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