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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默这个人的温柔,恰当的熨帖了她被现实击破而碎裂的情绪。
她喜欢和他聊天,哪怕每次相遇,她都要重新向他提醒一遍自己的名字,哪怕两个人只是漫无边际的随意扯谈,她都觉得轻松愉快。
她喜欢和他一起玩游戏,即使明知道他放水自己还是赢不了,她就是喜欢看他暗暗摇头,无可奈何又耐着性子陪自己的好脾性。
她喜欢做饭给他吃,如果是喜欢的菜色,即使隔天又做了重复的,他也茫然不知,每次都不吝啬言辞的称赞,感谢她做饭的辛苦。
她喜欢他好看的眉眼,喜欢他身上穿的浅色毛衣,喜欢他养的加菲猫杰克,她甚至,有一点点喜欢他失忆症的毛病。
因为失忆症,严默的身上,不存在喜新厌旧的情绪。
天知道,在爱情里,她像个胆小鬼一般,她有多害怕。
既期盼能有一个人,可以和自己长长久久的在一起,又怕长久二字带来的不是久处不变,而是倦怠、厌烦,还有淡漠。
她父母的婚姻是如此,和施嘉良的五年感情也是如此。
敌不过激情褪去后的平淡,抵不过时间侵蚀下的灰败。
明了自己喜欢上严默是一回事,要不要去追求又是另外一回事。
明珉思前想后,觉得以严默的性格,自己冒然表白,他应该是惊吓多过于惊喜。
指不定还会把她当成麻烦,像避开从前那个神经病人一样,从此避而不见。
那么,她该如何是好?
是往前踏一步,去期待改变的可能。
还是站在原地不动,就这么若即若离的,不得到也不失去,没有希望也没有失望的,当他的邻居。
又迎来了久违的失眠。
在黑暗里,她闭上眼,一直在想严默。
两个人,从相遇,到逐渐熟络……
第一次,不觉得长夜漫漫失眠难捱,在安静流淌的时光中,想着那个人,因为心中有淡淡欢喜,因为记忆柔软而美好,于是焕发出暖融融的微光。
原来喜欢一个人,因为他失眠,也是一件惬意的事情。
但是夜晚无眠得再惬意,第二日的哈欠连天免不了。
钱朵朵是知道她的,一看见人从屉子里一次性拿出两粒咖啡胶囊,就知道估计又是一夜无眠。
加上昨日在露台,和明珉聊的内容,她将好友的心思,猜得八九不离十。
“我说你,”用自己的马克杯碰了一下明珉手上捧的:“昨晚,思春了?”
“什么思春,说什么呢!”翻了个大白眼,明珉不想继续看她那张笑得奸猾的脸,打算从茶水间里溜之大吉。
却没逃成,被紧迫盯人的钱朵朵一把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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