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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氏小心翼翼道,“你说我能不能跟咱爹说,回去把宏一带过来?”

  陆时春无奈了,反问她,“你知道回家的路吗?”

  洪氏还真不知道,她咬了咬牙,“我可以到县城坐牛车回去,这边离县城很近的。”

  陆时春扒饭,“咱们刚来,你就要回去,咱爹肯定不同意,而且回去一趟,光路费就得花十二文。回来还得二十四文,里外里三十六文,挣钱那么容易呐?”

  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洪氏气得趴在床上哭起来。

  陆时春也没安慰她,低头扒饭。

  相比洪氏,陆时秋可以说是心情正好。

  干杂耍终究不是成久之道,刚开始一天还能挣四五百文,到后来,一天连一百文都挣不到。

  当他抽到“金舌头”的金手指,他就在想怎么用这东西挣钱了。

  年前下了那趟馆子,五个人花了八百四十文。简直就是暴利。也让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做吃食挣大钱,就像夜市上那个卖糖炒板栗的汉子一样。

  等家里人都去打短工,陆时秋就去镇上一趟,把爆炒蛤蜊所需的材料全部找齐了。

  然后在家试着炒。炒完一锅,他才发现,炒菜不是他想得那么容易的。

  一道菜的味道,不仅只取决于材料本身,放调料的顺序和份量,以及火候的大小也至关重要。

  一连炒了十来天,家里人一天三顿都是爆炒蛤蜊,吃得家里人的舌头都长出燎泡了,他才终于把方子复制出来。

  这也得亏这方子本身并不复杂。最关键的一点是去腥和用大火。

  他甚至还无师自通,改良了方子。比他在顾家饭馆吃的还要好那么一点点。

  等家里人都满意,陆时秋就琢磨进城卖蛤蜊了。

  他用自己的积蓄在县城租了一间房子。房主个老太太,还有个寡妇儿媳和五岁大的小孙子。三人相依为命,只能靠收租子生活。

  陆时秋租的房子是他们家新盖的茅草房。地方不大,勉强够住。

  1111不明显他为什么要做顾家饭馆的招牌菜,【你就不怕县太爷知道了会拿你开刀?】

  古代官员的权力还是很高的。顾家饭馆是县太爷家开的,宿主完全是在撸老虎须啊。

  陆时秋却有自己的理由,“你不是说咱这县太爷好名声吗?像这样的人一般都会明着来。那些奸商就不一样了,多半是用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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