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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太过久远,结局又是那么让人啼笑皆非,完全没有让我铭记于心的份量。

  至于写给郁临深的那封,我倒是字字句句记得清清楚楚,因为看过太多遍,多到连我时常摩挲信纸边缘留下的痕迹都深深刻在记忆中,想忘都忘不掉。郁临深大概做梦也想不到,我还写过这样一封字字表达一见钟情心动感觉的信,还打算亲手交给他。不过后来一系列阴差阳错之下,注定了这封信不会有被送出去的机会。

  洗完澡,我拿出这封没送出手的情书打开来看。褪了色的浅粉色信纸上,不多不少的几百字稚嫩得简直让我羞愧。

  “某某先生:

  你好,我不知道你的名字,暂且就用某某先生称呼你吧,希望这不会让你觉得我是个没有礼貌的人。

  你收到这封信一定感觉很突兀,或者说荒唐吧。但是没关系,至少你看它时的表情,我是没有机会看到的,而且这的确很荒唐,不是吗?

  我的名字叫酒媚(还记得你买过一本书,书名叫《我的名字叫红》吗),这听起来也很荒唐,哈哈。所以这是一封一个名字很荒唐的女生写给一个她不知道名字的男人的荒唐情书。

  言归正传吧。我偷偷摸摸注意你很久了,第一次见到你,你站在离我不远的书架旁看那本小说《我的名字叫红》,我就被你吸引了。这是一种很奇妙的感觉,却真实击中了我,我想,这应该叫做一见钟情吧。你可能不知道我跟踪了你很多次,每次在书店见到你,最后我都会跟在你背后,目送你离开,然后继续期待下一次的遇见。

  你很久没来书店了,我不知道现在的你身在何处,又在做着什么,还是说你已经有了心爱的人,没有时间再踏足这里。我很后悔,上一次见到你没有主动找你说话,那么或许现在的我就不用这样纠结了。

  事情很不可思议,我知道,但我还是决定写点什么,下次如果再见到你,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我一定会把这封信递给你。偶尔我就是这么不可理喻,我自己也拿我自己没办法。

  某某先生,如果你已经有了女友或是已经结了婚,那就当读了一个别人的故事,一笑置之就行了。但如果你还单身,并且不怎么讨厌我的话,那就打我的手机吧,至少发条短信告诉我也行,我的手机号是1XXXXXXXXXX。

  祝一切安好。

  酒媚”

  读着读着,我不自觉地微笑起来,牵扯到嘴角的伤口,也浑不在意。

  以前的我,出了上语文课不得不看点文章,其余时间绝对不会想着多看几本文学作品培养自己的文艺气质。难得写封情书,一字一句都像是刻意拼凑出的,十分稚气不说,连感情也被打了折扣,情真有那么点儿意味,意切就不大看得出了。但不可否认,我又从它这里获得了一些力量——一些能让我扛下去的力量。

  第二天,脸上挨过巴掌的地方基本看不出异样了,嘴角的伤痕也很浅,不仔细凑近看的话,根本看不出那里曾流过血,只有偶尔不小心牵动到那一片的神经,会疼上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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