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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上半年还在国内时,一时兴起,想起97年拍摄成功98年风靡全球的电影《泰坦尼克号》,或许带点恶作剧吧,自己创作并演唱了《爱在天边》并将它录制传给了《泰坦尼克号》的拍摄剧组,并顺便用钢琴演奏了其他配乐一起寄了过去,没有想到会得到什么,没有太多的期待,但是没有想到,事隔6个月以后,自己居然可以看到他们的答复。
信上写得非常诚恳,希望自己能将这首歌的版权卖给他们,他们支付自己10万美元的版费。
这也太小气了吧!
开菲不着痕迹地瘪瘪嘴,这么点钱够什么啊?这部片子可是收入将近11亿美元啊!
而且获得了13项奥斯卡奖,才给自己10万美元就想打发自己,好像过分点了吧!
不高兴地给他们回信,表示这首曲子的版权自己不打算出售,只是将这首曲子的英文版权卖给他们,每卖出一张专辑,自己要抽10%的提成,其他语言的版权自己保留。
“导演,木木回信了!”泰坦尼克号的剧组看到音乐著作人回的邮件。“她放弃了10万美元,她想要分红?”
“恩?”
“她不肯卖版权,只把英文的版权卖给我们?”
“恩?”
卡梅隆是一个比较固执的人,一般都喜欢别人服从命令,而不喜欢别人讨价还价,但是这次对于这个叫木木的寄过来的歌曲实在太适合这个剧情了,让人实在舍不得放弃啊!
“告诉她我们要各种语言的版权,歌曲可以由她主唱。”
“她不同意,她建议这首歌曲找席琳.迪翁主唱。”
“席琳.迪翁?”
“我们之前的内定人选。”
“我知道,但是她怎么不自己唱,要把这个机会让给别人?她的唱功也不差!而且这是一个成名的机会……”难道还有不想成名的人?
“不知道!”工作人员耸耸肩,表示不明白,“她还有一个要求是保密,任何情况下不得公布她的身份……”
还真的不想成名!
卡梅隆有点惊讶,不过在商言商,几番商讨之下,卡梅隆终于和木木达成了协议,支付7%的提成作为木木的版权,木木保留这首曲子的中文版,由她指定人选演唱中文版的歌曲,在泰坦尼克号上映以后,中文版的曲子才能够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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