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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他跟她的第一张合照,是这样。

  之后来女士估计是终于想起了他对她的心意,他跟她才有了单独的合照,五六七八张吧,来女士拍了很久。

  而发到他手机上的,只有一张。

  到最后排队过安检的时候,她发现她红了眼眶。

  她被他发现后,看上去有点不好意思,他忽然想摸一下她的头,忍住了。

  过了很久,她才说话。她说,好像把耳机忘家里了。

  原来是想听歌了,他把他的给她。

  她却说,不是。不是要用,只是忽然想起来。

  这样。

  “出远门的时候,你有没有那种忘带什么的感觉?我每次都有。”她说。

  “有过,现在没有了。”他回。

  “为什么?”她问。

  “大概是觉得,不论忘记带什么,都可以想办法解决吧,也没有非什么不可的东西。”他说。

  “有道理。”她说道,“好像是安全感的问题?所以我是缺乏安全感吗?”他发现,她好像总是习惯自省。

  “可能还有科技。”

  “说到这个,我不得不说,我实在是喜欢现代化。”

  他想到来女士跟他说过的,“是因为喜欢晚上出门?”

  她讶然,“来老师跟你说的?”

  他点头,“可以问为什么吗?”

  她说,“就是莫名地喜欢,从小就喜欢黑夜。后来长大后,读《2666》,好像找到了一个理由,也许是因为觉得它们本身带有‘忧郁’的气质,我可能就好这一口吧。”

  他问,“《2666》怎么说?”

  她从包里掏出Kindle,翻找了一会儿,然后念给他听:

  “……小区没让画家害怕,相反,他爱上了小区。他各欢夜间回家走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喜欢街灯的颜色和照在房子上明光线。喜欢移动时跟着他一起移动的影子。喜欢烟灰色的黎明曙光。喜欢聚集在小酒馆、说话不多的人们,他也变成了小酒馆的常客。喜欢痛苦,或者对痛苦的追忆;毫不夸张地说,痛苦已经被无名的什么东西给吞噬了,吞噬之后,变成了一片空白。他喜欢这样的意识:痛苦最后变成空白的等式是可以成立的。他意识到:这样的等式可以应用到一切方面去;或者几乎一切的方面去。”

  她说,可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不好”给她带来很多的感触,她喜欢的是那些感触本身,让她触摸到虚无缥缈的意义,感觉到真实。

  她说,“我看《2666》的时候,已经画‘夜晚’画了两三年,看到这段的时候,觉得自己也没什么特别,然后就不再晚上出去画。而且里面描写画家的画时,是这样说的,‘这好像表明画家和小区之间已经产生了全面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有时似乎是画家在画小区,有时是小区在用它凄凉、粗野的线条在描绘画家’,我之前学画的老师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画‘夜’其实更像在画自己。所以我感觉到被冒犯,不能接受自己的生命和价值已经早就被别人用一个无足轻重、只占一两页的小人物在一本八百多页的小说里提到过了,甚至连这本书的作者也恨起来,发誓再也不看他的书。”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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