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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百官列位,按照流程走完仪式,接着讨论几个不大不小的问题,就是巳时四刻。
今天的大朝会,除了例行事务,去欧洲几个城市任职的官员的出发日期,迎接神罗使节的到来等等,皇上的主要目的就是定下来《知识产权法》,组建知识产权组织。
作者有话要说: 小天使们,国庆快乐。国庆阅兵,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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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 章
皇上首先发言。
“《知识产权法》会包括着作权法, 专利权法,版权法, 商标权法, 商号权法,产地标记权法, 商业秘密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着作权法,比如吕卿写了一本书挺好, 其他人可以抄录一两本自用,但是若有大书社要刊印售卖, 应该给予吕卿一定的费用。专利权法……”
皇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大殿里的每个人普及了一遍什么是《知识产权法》, 听得大臣们一愣一愣的。
豫亲王几个人又听了一遍, 也还是觉得稀奇。
一般书社刊印书籍,想印就刊印了,还给写书人送钱?华夏几千年从未有过的事儿。
施铨大人首先出列,“自古以来,文人读书是为明理、格物, 为了科举考试、报效国家。写书是为了以传天下, 以传后人。教书育人,文人之本也。臣以为不应该收书社费用,加重读书人买书的负担。”
吕宫大人接着出列, “北宋年间,有严禁民间私自刊印《九经》。南宋时期,有一书《东都略事》刊印的时候, 带有“以申上司,不得复版”字样。
后南宋太学士祝先生写书,曾有留言,“禁止复版,若发现嗜利之徒私自复刊销售……祝家人陈告、追人、毁版。”
“臣以为,在写书人明确表示不允许复刊的情况刊印销售,当禁。若是书籍销售获利,适当给写书人付出一定的费用,也在情理之中。若是在刊印之前就需要书社付出费用,必然造成很多不良竞争,好书被埋没,好的写书人被排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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